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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讼《第六卦》

天水讼

天水讼《易经》第六卦 天水讼乾上坎下

有孚窒,惕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讼卦的卦画结构是下面一个三爻的坎卦,上面一个三爻的乾卦,传统称作坎下乾上,天水讼。这一卦的形象,与需卦正相反,相互是「综卦」,一方是等,一方是争,交互用。「讼」是争论,当然也包含诉讼在内。「序卦传」说:「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」意,饮食必然会生争讼,所以在表示饮食的需卦之后,接着是讼卦。

上古的物质条件缺乏,饮食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,如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,这就要争夺,争夺起来就要打官司,讼是争讼、打官司的诉讼。

讼卦的上卦「乾」,刚健;下卦「坎」,险陷。一方刚强,一方阴险,必然争讼。以个人比拟,内卦即内心阴险,外卦即外表有才乾,也容易与人争讼。因而,以「讼」卦名。

「九二」阳爻,在中位,象征信实;但与上卦的「九五」,同阳爻,不能相应;以致,孚信受到窒碍。

另外,「上九」在重迭三个阳爻的最上层,过于刚强,逞强争讼,以求达到目的;所以,最后是凶。

「大人」指「九五」,阳爻在上卦中央,又是尊位;因而刚健中正,居于领导地位。以卦的整体来看,刚强的上卦「乾」,在险的下卦「坎」之上,亦即充实却踏在陷阱上;因而,自以信实而逞强,则行不通,惟有反省,戒慎恐惧,把握中庸的原则行动,才会吉祥。如果逞强,最后则是凶。遇到公正的「大人」裁判,会有利;但要像「涉大川」一般逞强冒险,则不利。

讼,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 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讼。讼有孚窒,惕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﹔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﹔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﹔入于渊也。

「彖传」说:讼卦的上卦「乾」是刚,下卦「坎」是险;亦即内心的「坎」是险,外表的「乾」是健,因而成争讼的卦象。

讼卦?来自遯卦??,称作「变卦」。上面的爻下降,称作「来」;下面的爻上升,称作「往」。??遯卦「三」位的刚爻,「来」到中位的「二」,成讼卦;所以,心中的孚信,会有变化,必须警惕才会吉祥。

孔子说:「对裁判,我也和他人一样;但最好还是不要发生诉讼吧!」争讼,本来就不是上策,难以达到目的;所以,最后的结果凶险。

「利见大人」,是要崇尚中正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因会坠入深渊。

按彖辞「刚来而得中」的提示,讼卦的九二是很关键的一爻。九二来到下卦中位,上下有两个柔爻相合,故有「孚」。孚是信,在别的卦里多指诚信,讼卦是打官司,信是凭信,有证据,有孚是有征信。窒是窒塞,与亨通意义相反,在讼卦里是指心中郁闷窒塞。从象上讲是因「水与天违行」。需卦是水蒸发到天上,上下流通。讼卦是水从天下落在地下,天高出水上,水反回地下,背道而行,越离越远,上下由交流又恢复到不交流,故窒塞不通。

彖曰:

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讼。讼有孚窒,惕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﹔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﹔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﹔入于渊也。

天水讼_天风姤变天水讼_泽水困变天水讼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有小言,其辩明也。

「初六」阴爻阳位不正,又在最下方,因而柔弱。虽然与上卦的「九四」,阴阳相应,但中间有「九二」阻碍,力量薄弱;所以,无力排解争讼。但「九四」阳刚,始终有呼应的倾向;因而,祇要不将争讼拖得太久,虽然会小有责难,最后还会吉祥。

「象传」说:争讼本来就不可以拖延。虽然稍有不满的责难,一经说明,就可以了解。

这一爻,告诫争讼不可拖延过久,应当以解释求得化解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讼,归而逋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「逋」是逃亡。「眚」是眼睛生翳,散光,看物产生虚幻的光晕;太阳的光晕,称作日眚,也有灾祸的意思。「九二」阳刚,在下卦险的中央,本来就喜欢争讼。又与「九五」同是阳爻,不能相应,当然发生争讼。但「九五」阳爻阳位,又在上卦中央的尊位,至刚、至中、至正;而「九二」虽然阳刚,却在阴位,不正位置又低,争讼必然失败,祇好逃亡稳藏。逃亡到村民祇有三百户不显眼的小村中,谨守本分,就不会有灾祸;否则,逃亡到显著的大城镇,必定会被敌人追讨,难以逃脱。

「窜」是匿藏,「掇」是自取的意思。「象传」说:争讼无法获胜,逃亡是了躲藏。但下卦坎是穴,「九二」躲藏在中央的穴中,自我约束,就可以避免灾害。地位在下的「九二」,要与高高在上的「九五」争讼,这是自己惹的祸。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,或从王事,无成。

象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「食」相当于食邑的食。古代做官的人,以分封采邑的税收生活,而且世袭。「旧德」指先祖的遗德。「食旧德」是说前往因先祖遗德所得到的领地去就食。

「六三」阴柔,无力与人争讼;因而,隐忍前往先祖遗留的领地,坚守纯正,自励自勉,才能度过艰难,最后得到吉祥。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,但不会有成就。

「象传」说:处逆境时,追随比自己地高的人有利,自己行动不会成功。

这一爻,解说应当知足,不可逞强争胜,隐忍自励,才是上策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自命,渝安贞,吉。

象曰:复即命,渝安贞﹔不失也。

「即」是就的意思。「命」是天命,亦即正理。「」是改变。

「九四」虽然阳刚,但在上卦的最下位,不得中;阳爻阴位,又不正,地位弱,争讼不会得胜。不过,正因柔,能够回头去就正道,改变初衷,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就不会有过失,终于吉祥。

这一爻,强调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则心安理得。

九五:讼元吉。

象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「九五」在至尊的位置,阳刚又至中至正,象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裁判诉讼,因而吉祥。

这一爻,说明裁判诉讼,应以至中至正根本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「锡」与赐同。「鞶带」是古时依身分颁赐的腰带。「禠」是剥夺的意思。

这一爻辞,由「六三」的「或从王事」延伸而来。「上九」阳刚已达极点,可以逞强嬴得诉讼;但也不会持久。或者会赏赐「鞶带」,但在一天之间,就被剥夺了三次。

「象传」说:以争讼得到赏赐的服饰,也不足以使人尊敬。

这一爻,告诫以争讼达到目的,也不足以持久,而且不会受人尊敬,虽胜亦可耻。

讼卦,阐释在事业的进行中,难免发生争执,引起争讼,但告诫不可争讼。争讼多半因内心险恶,行动过于刚强,会使信实蒙羞,招来忧伤,必须警惕。不可自以得理而逞强,难以达到目的,反而使自己陷入泥淖。应当深自反省,戒慎恐惧,把握中庸的原则,避免争讼。

争讼不会有结果,宜于化解,不可拖延过久,以致不可收拾。应当退让,自我反省,于争讼之前就应当谨慎,不可轻启争端,惹祸上身。知足常乐,应当隐忍自励,韬光养晦,不可逞强争胜。隐忍顺其自然,安于正理,必然心安理得。裁判争讼,以至中至正根本。总之,即或以争讼获胜,也不能持久,而且不会受人尊敬,徒然使信实蒙羞。

(天水讼卦)

上乾下坎,巽离存乎中,其外刚内险而不相合,巽风方动而水欲施,又月明于天之上,是卦也,阳多阴少,阳尊阴卑之气相薄,阴阳不和,君子则争讼之象。

讼者论也,乃离宫第七卦,名曰游魂卦,卦中缺官鬼,以离卦第三爻亥水官鬼,伏于午火之下,午火是飞神,亥水是伏神,水克火,谓之伏克飞神,名出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