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命理 > 正文

六十四卦算命技巧

伏羲作卦。以象天地万物。而自无之有。自始至终。无不包举。所制卦象。初不用皆有其物也。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。初不用皆有其事也。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。

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。合而言之。则卦有物。分而言之。物自物。卦自卦。且卦简而物事繁。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。

故言物以象卦。言事以名卦。爲自未达本。不可尽也。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。然后推之无尽。所谓由本以及末也。

伏羲首制八卦。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。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。乃重之以极端变。变之以通其化。变化既生。其用乃宏。而八者重之爲六十四。六者重之爲三百八十四。此皆本于八卦之变。三爻之化而成者也。

卦虽尽于六十四。而卦之用未尽。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。而爻之用无量。以其变化之率言之。则适止于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也。

盖卦之爲象三。以象天地人。各有陰陽。乃重之爲六爻。六爻者体用俱备。陰陽咸具之卦也。故卦成于六爻。天地人也。

八卦之爻皆六。分陰分陽。而天地之气以见。由六爻之变。而八卦成六十四卦。四十八爻、成三百八十四爻。此皆自本推之末也。

天地生成。自少而众。人物生化。自简而繁。虽有终始之殊。究无气数之异。故八者变爲六十四。四十八者变爲三百八十四。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。

气数分合。有纲有纪。有起有止。卦之与爻。有统有属。有错有综。以象之也。

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。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。一卦所变爲八。八八爲六十四。故八卦爲纲也。

四十八爻之变爲三百八十四爻。其象亦同。由卦之象见之也。盖爻者卦之支体。卦变则爻随之。爻始于、。即两仪也。

积爻爲卦。不离两仪。故爻之变不出于、之推往移往复。卦以爻成。故爻变而卦亦随之。以卦言。则爻随卦变。以爻言。则卦以爻变。实则皆气数之变也。如八卦自变。而自成。则由变者。莫不由变也。六爻成卦。六位成章。故卦有六变。六变。而成八卦。即、六八之数。合之爲四十八爻。因其六位之易。而自有之体。

故以八变。八者后天之木数。物之初生也。以象生化之序。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。以其变化之序文之。则凡者必变爲。者变爲。自其三位之爻言之。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。六位之爻亦然。

故初变自下之爻。由下递上。六变而至上位。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。则八变也。

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。其对位者。如天与地。水与火。雷与风。山与泽。皆正对也。亦陰与陽也。

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。如天之归天。地之归地。各复其本原。犹陰还陰。陽还陽也。故名对位曰游魂。反位曰归魂。

往者必复。终者仍始之道也。亦由气至而自致也。故变终于不变。此变之常度也。

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。八八六十四卦。而其变已尽。其气已极。尽则反始。极则复生。虽有变者。仍还于初。不用更推之也。故卦终于八八。而全易之卦已成矣。

爻随卦动。卦以爻成。卦尽则爻亦尽。卦终则爻亦终。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。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。

虽有变者。不更推之矣。夫数本于气。循环无故。宁有终极。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。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。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。故卦爻尽焉。尽而未尝尽也。

八卦自乾坤而成。六十四卦。自八卦而变。其义人尽知之。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。人或未之知也。原本天下之物物事事。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。二气之推荡自由盛行。自然生化。\

与天地间一切物事。自相分合。实气之自至。非无为主宰之。驱策之也。其气自太极。而两仪、而四象、而八卦。自生自成。莫之爲而爲。莫之致而至者也。而有其序焉。

有其位焉。有其时焉。有其类焉。非漫然无章。杂然并陈者。故其生化不相害。推移往复不相乱。是则谓之道。

道犹路也。路有自至。有近有远。有水陆舟车之宜。有关山驿旅之便。各不乱也。

故行者利之。居者安之。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。有其迹之可验也。有其名之可纪也。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。大之可计。小之可数。虽繁而不杂。多而不乱者。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。

虽大而无外。细而无内。莫不可拟以象。可系以辞者。以其永世不息。终古如一也。故得其本。知其末。明其往。知其来。推其初。知其终。质其显。知其隐。如合符契也。彼八卦固自乾坤出。而六十四卦。

则自八卦生。其序至明。其位至清。其推移变化。至一不二。故观一足以知十。察此足以见彼。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。

如乾坤之变。而离坎六卦成。只由其卦象。索其爲乾爲坤者几何。则知其出自乾抑坤。或乾坤之和。或乾之几。而坤之几。皆能了然矣。

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。除八卦外。爲五十六卦。属于乾者几。坤者几:其他者几。或由乾之消。坤之息。或由坤之进。乾之退。或其他之音讯进退。皆可于卦象中见之。

故卦之变为于八卦。始出于两仪。有一定之序者也。而合于一太极焉。卦虽有八。有六十四。爻虽有六。有四十八。有三百八十四。合之亦一太极耳。

以太极衔两仪而行。卦爻随二气以变。初无他物也。虽卦有象。爻有名。或所象所名无尽。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。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。卦爻有可尽者也。明乎此义。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。

伏羲之卦象。爲象气之初行。道之始用。天地既奠。人物以生。其数初见。其象渐成。其卦之序。有异于文王之易。故名之爲后天卦象。

然既有象。是已有生成可言。既有物。是已有名类可辨。非如太极之后天尚无一切者。不过伏羲之创作时。爲物也简。爲名也寡。所象者气之所至。非有是物。然后象以卦。乃有是气。然后象之。

其后因其象。而得其物。物乃备。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。非后天。乃先物。以物言之爲后天耳。

至其制卦。纯本于气。而其所重。纯在于象。初未致其用以极端变也。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虽随时皆成。

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。未及其变体之用。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。人物之生化。而模其形。指其途。以教于众。

使知天之爲天。地之爲地。人物之爲人物而已。初未演其用也。故其卦象。犹悬则以示民。如天之文。地之理。其象显而变化有度。其义明而往来有纪。乃发天道之端。而立人道之极。故爲易之始基。

然后世诸易之所本也。此卦象之名后天。与文王之名后天者。一属体。一属用。一属成则。一属变例。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。

夫伏羲既立卦矣。宁不尽推其变而极端用哉。则由爲时太古。文字未传。初无遗者。后之可考者。有连山归藏之易。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。卦本无异。以序而异。伏羲之卦。留其本则。而文王之卦。通其变例。其用不同耳。

然卦始自伏羲。则习易必先成则。以探其本。本达然后可言用也。

故卦之用。必从文王。而卦之习。必溯伏义。伏羲之卦爲后圣所采。以制造文物者多矣。其气所象不易故也。

物有生化。气永存也。物有成坏。气常在也。故言物不可尽。言气则有度有纪。伏羲之卦名后天者。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。非太极之后天也。

伏羲之卦。既属后天之象。则其卦所象。爲气而非物。其系物名者。多先人爲之辞也。

且卦少物众。不可以物象者。则别名之。要皆非伏羲所名也。不独六十四卦如是。八卦亦如是。故爲天而名乾。爲地而名坤。者。卦象气者也。天地者。象物者也。乾坤者。

别名者也。别名亦有其义。爲指事或会意。物名则象物者也。如巽之爲风又象木。离之爲火又象日。皆一物不可尽其象。然后名之以巽以离。然巽与离之义。不训爲风木及火日也。

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。且古人尚有他名者。至文王始厘定今名。以其知者众。而含义广也。故习易时先知其名。与卦有同异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。

欲明卦之象。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。或陰或陽。必自其卦爻求之。始得伏羲之卦义也。伏羲之时。初无文字。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。以画之进退升降。知气之消长往复。以画之变化迁移。知气之生成同异。故习之者。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。

伏羲卦序以八卦爲纲。每卦属者共八。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。然每卦之间。有连接之气。非截然独立者也。

如乾坤之卦。固相连而成变化者。非只在本卦纲下也。其他亦然。故必会通而求。则其序可见。

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。以其连接生化自成方圆。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。圆者象天。方者象地。方在圆中。象天之包地。

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。及天地间之物也。象其气之周流终始。非限于何物也。故观伏羲之卦。先八卦之变化。次六十四卦之推移。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。及方圆各图。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。

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。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。人物生化之次。皆可明了。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。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。既得其本。再求其用。既得其则。再极端变。然后及于文王之卦。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。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。

卦之变化。自其本宫所生者。则其本气所变也。自他宫生者。则间他气所变也。

如乾宫卦。自乾所变。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。则二宫之气共化也。八宫皆相通。

唯乾与坤。离与坎。震与巽。艮与兑。皆绝对。半属本宫。半属对宫。以气之相当。而变之必至也。

如乾三变则受坤气;四变以下。皆坤卦之来化。此定例也。

唯最末仍返本宫。以归于本原。明气化之终归始也。此本宫变化之序也。方圆各图。则以卦爲主。凡其卦之气属某者。不问其宫。与各卦同序。

如乾卦凡属乾者。不问在乾宫与别宫。皆列于一序。交织各宫以成卦序。

因天地之气。盛行八方。本无界线。气之所至。则卦象见焉。以此可气之周流。不限本宫。而天地间之物。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。故竖之则成行。横之则成列。圆之则成环。方之则成块。气之所至则成形。象之所见则成物。初无可泥也。不过行有度。至有纪。不相乱耳。

故卦相象错综。气数往来。天地之大。万物之众。无一非所生化者。则无在不有其气也。

观乎伏羲卦象。知气之所化。而万物生成。知气之所行。而万物消长。气至有象。气行有序。意味其物。序徵其数。高低大小。远近来去。莫不可徵。则天地人物。生化变易。莫不可知者矣。

故曰卦象。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。况其下者乎。故物物事事。有名无名。总在卦中。就象验之。无遁情矣。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。今天下之亹亹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