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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风地观》卦

观(k)

观:盥而不荐。有孚颙若。

《象》曰:风行地上,观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。

初六:童观,小人无咎,君子吝。

《象》曰:初六童观,小人道也。

六二:窥观,利女贞。

《象》曰: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

六三:观我生,进退。

《象》曰:观我生进退,未失道也。

六四: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

《象》曰:观国之光,尚宾也。

九五: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观我生,观民也。

上九,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

注释:

21火雷噬嗑

“噬”,啮也,“嗑”,合也,啮而合之也。卦全象颐,以初、上二刚为两唇,以二、三、四、五四阴为齿,上下龂腭,有噬之象。以四爻一刚,梗于其间,如物之在口,初上二刚,以四为梗,遂致上下不得合。下唇动,上唇止,必噬乎四之梗,梗消而两唇乃合,谓之《噬嗑》。卦承《观》来,《序卦》曰:“可观而后有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,嗑,合也。”既有可观,后必来合,《噬嗑》所以次《观》也。

噬嗑:亨,利用狱。

▲篆书噬

常绿观叶地被植物_大众途观l导航地图是凯立德?_风地观

▲篆书嗑

《杂卦》曰:“噬嗑,食也。”凡食下咽则口合,有物梗之则口不合,不合则不通,合则亨通矣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由是而推之,在家庭则有谗邪以梗之,在朝廷则奸佞以梗之,在道路则有强暴以梗之。一如物之在口,有梗则不通也,欲期其通,当先治其梗,治梗者,“利用狱”。治狱宜刚,象取初上两刚,用之者,则在五爻也。“狱”,囚也,外卦《离》体,外实中虚,有狱象焉。内卦《震》,《震》威也,外卦《离》,《离》明也,威而且明,有治狱之才焉,故曰“利”。如是而噬嗑济矣。《彖传》曰:颐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
颐本合也,因中有物梗,则上下不合,卦体初上两刚在外,二、三、五三柔分列上下,四爻一刚在中,如颐中有物之象,必得初上两刚相交,噬而嗑之,啮去其梗,颐斯合矣。颐合梗去,则亨通也,故曰“噬嗑而亨”。此卦内卦一刚二柔,外卦二刚一柔,是刚柔相分也。雷动也,电明也,“动而明”。雷震而电煽,一时合发,威耀交彰也。“柔得中”,指六五言,以柔居刚,为刚柔得中也。“上行”,谓五居尊位,柔而处阳,位虽不当,而利于用狱。盖用狱过刚则伤猛,过柔则伤宽,刚柔得中,而狱平矣。统言之,物有害于口齿间者,人以噬嗑治之;物有害于造化者,天地以雷电治之;物有害于政治者,先王以刑狱治之。所谓“噬嗑而亨”者,道在此矣。故《噬嗑》一卦,为治天下之大用也。

按:《贲》卦亦有物在颐中之象,然上卦《艮》止,下卦《离》丽,上止下丽而不动,故不能噬物,虽有颐中含物之象,无噬物之义也。

以此卦拟人事,卦象为“颐中有物曰噬嗑”,谓颐因物梗不能合也。推物之所害,不第颐然,物入于耳而耳必不聪,物生于目而目必不明,物入于胸而胸必致病,物入于心则心必致蒙,是物之害在身也。极之父子之间,有物以间之,则父子乖;兄弟之间,有物以间之,则兄弟离;夫妇之间,有物以间之,则夫妇怨;朋友之间,有物以间之,则朋友疏,是物之有害于彝伦也。欲除其害,在治人则用刑狱,在治己则用内讼,其法一也。动为雷,明为电,动以致其决,明以察其几,动与明合,而赏罚彰焉。以位言之,五爻为君,以德言之,五爻为心,心所以称天君也。此卦五爻,以柔居阳,曰“柔得中”,谓心能柔而用刚,则刚柔得中,斯不失严,亦不失宽,而内松之功用全矣。卦名曰《噬嗑》,《彖》辞曰“颐”,皆取象于齿颊间,故六爻中,曰“灭趾”,曰“灭鼻”,曰噬肉,曰“噬胏”,曰“灭耳”,皆取象于人身,是诚为剥肤之灾也。在内则撤去而心身亨,在外则谗邪去而万事亨,所以善其治者,全在天君也。《易》理所赅甚广,为家,为国,为身,在占之者随事取之耳。

以此卦拟国家,朝廷中所最害政者,群僚在位,有一谗佞与立其间,颠倒朝政,惑乱君心,虽有贤能,被其离间,不能协办共事,此国家所以日替也。此卦四爻,一刚在中,间阻上下,即其人也。初上二阳,一上一下,不相会合,二三柔顺无能,五爻以柔居阳,比近于四,未免偏听。雷伏而不动,电匿而无明,治道之不亨,职是之故。《彖》辞所谓“颐中有物”者,其象亦犹是耳。“颐中有物”,治之利用齿,朝中有谗,治之“利用狱”,而主狱者则在五爻之君,相辅而治狱者,则在初上两刚。然以刚克刚,遇刚则折,犹必用二三两柔,调剂其间,斯四刚贴服。在五爻之君,以柔居阳,位虽不当,而能发雷之动,效电之明,雷电交作,治道乃彰。“动而明”则刑无或枉,明而动则罪无轻纵,是以刚柔中,而狱平矣。六爻历言治狱之方,初轻刑而寡过,二乘刚而易服,三“遇毒”而无害,四守贞而获吉,五用中而恤刑。要皆得刚柔之宜,惟上爻酷刑而有凶,是用刚之过也,即足为治狱者戒。就一卦言,九四为颐中之物,即梗法之人,是受狱而待治者也;就六爻言,九四刚直守贞,为治狱之能才也。盖卦象而爻辞,各取其义,玩其占者,毋以辞害意也。

通观此卦,其象取全体象颐,又取上下雷电二象,为治狱之用,雷以抉伏,电以烛奸,动则能断,明则能察,合而施之,刑法昭彰。六五虽不当位,以柔居阳,为治狱之主,专用初上两刚相合为治,刚柔合而间去,间去而狱平。卦旨如此,在六爻则又有各取其义。或以初上两爻无位,为受刑之人,中四爻为用刑之人。就卦体观之,以四爻一刚,为受刑之人,余五爻为用刑之人,然爻辞皆主“利用狱”,未尝有用刑受刑之别也。但两刚不能独噬,必合诸柔而共噬,故诸爻各有所噬,而噬之中,又分其坚柔焉。二“噬肤”,肤柔而易噬,其罪轻;三“噬腊肉”,较肤而稍坚矣,故有“毒”;四“噬乾胏”,胏肉而带骨,较腊肉而益坚矣,“利艰贞”;五“噬乾肉”,乾肉者,言狱之已成也。五为主狱,其所治者,皆刑官之已决者也,五重省之,故“贞厉”。初曰“屦校”,初在下,刚犹微,故刑在足,是薄罚也。上曰“苛校”,上居终,刚已极,故刑在首,则过猛矣。两爻独不言噬,或之所为受刑者,其以此乎?总之六爻用狱,各有次第,得其当,故皆曰“无咎”;“利艰贞”,则曰吉;用其极,则曰“凶”。平则劝之,过则戒之,慎之至也,故《象传》曰“雷电噬嗑,先王以明罚敕法”,言先王明威并用,即刑期无刑之意《易》之言用狱,《噬嗑》与《丰》二卦最详,《丰》田“折狱致刑”,《噬嗑》曰“明罚敕法”,其审决精详,足惩后世爰书之滥。此全卦之义也。

《大象》曰:雷电《噬嗑》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《埤雅》曰:电与雷同气,雷从回,电从申,阴阳以回薄而成雷,以申泄而为电,是皆天地之怒气,震发而示威于天下者也,有用刑之象焉。或曰,雷出天气,电出地气,天地气合而雷电作,《噬嗑》即以初上二刚为雷电。先王取其象以治狱,明以象电之光,敕以象雷之震,罚明使民知避,法敕使民知畏,斯罚无枉曲,法无偏私。朝廷之刑罚,一如天延之雷电。天以好生为德,王以恤刑为心,其道一也,其治隆矣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正当好运发动,有威仪,有光耀,声名远播上达之象,吉。

○问商业:买者卖者,一时会集,有货物旺销之象,吉。

○问家宅:天盘地盘皆动,防有火灾,须小心谨慎,可以免祸。

○问疾病:是郁热之症,导直透发,或热极作狂,须慎。

○问讼事:判决明允。

○问天时:有雷雨骤降之象,雨后即霁。

○问婚嫁:阴阳一气,定必百年好合,吉。

○问行人:即归。

○问失物:恐被人吞没。

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《象传》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
《震》为足,初刚居阳在下,象足;初为《震》之下画,亦象屦。“校”刑具,木校也,加校于屦,即加于足也。“灭”没也,以校之小,仅没其趾,罪小而罚轻也。初阳犹微,用刑亦宽,小惩之,使不复为恶而己,故用刑与受刑,两“无咎”也。《象》曰“不行也”,古人制刑,有小罪则校其趾,禁止其行,使不敢复蹈前非,故曰“不行也”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防有小灾,幸无大患,宜慎。

○问商业:木材交易,最为不利,余商亦宜谨慎。

○问家宅:有兴工改造之意,无咎。

○问疾病:或足患疮疡,或患脚气,症是初发,医治自易。

○问战征:防有埋伏,宜慎。

○问婚嫁:不利。

○问行人:未归。

○问六甲:生男。恐小儿有脚疾。

【例】明治二十三年春,友人某来谓曰:今欲合兴一业,请占成否?筮得《噬嗑》之《晋》。

断曰:此卦下卦《震》为木,有动性,上卦《离》为火,其象恰如负薪向火,进必陷难,以勿进为宜。今占初爻,曰“屦校灭趾,无咎”,然虽曰“无咎”,不免小惩。《象传》曰“不行也”,明告以事不可行,宜罢而不复为。

友人闻之曰:今得此占,愈知其不可为也。余所欲为,本非十全之策,当谢绝同人也。尔后友人又来曰:实三人同谋贷金业,若有以株券及公债证书为抵当借金者,返还之际,一依财主之便宜,予以证书,得借主承诺之证书货金,其所抵当公债证书株券等,连即卖却;又以同一方法贷与其金,次第如此,是不须资本,可得大利。若有请返还者,付以低落之株券等,万一事不如意,则隐匿财产,为破产之策。后奸策发露,二人已下狱。《易》理之妙,实可惊叹!

六二:窥观,利女贞。

《象传》曰: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

《艮》为门;《坤》,阖户,“窥观”者,盖从门隙而窃窥之也。二爻以阴居阴,位得中正,虽进于初爻,其位尚卑,见识亦劣,不能观刚阳中正之大道。孟子“齐人一妻一妾”章,其妻曰“吾将阚良人之所之矣”。窥、窥字皆从门,义同,是女子之行也,故曰“利女贞”。在丈夫,当目观天地之广远,心观万理之幽微,内观自己之身心,外观天下之形势,岂得以潜探暗窥为得计乎?《象传》曰“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”,女以贞为利,女子而“窥观”,尚未为失,若丈夫则丑矣。“亦”字承初爻“吝”字来,初爻以小人励君子,二爻以女子激丈夫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运不佳,只宜株守,若妇女占之,大利。

○问商业:蚕丝业大利,余不佳。

○问家宅:必是妇女主家,利。

○问疾病:是阴寒之症,无害。

○问出行:须携眷同往,若行人,必携眷偕归。

○问六甲:生女。

○问失物:恐在门隙之间,窥探得之。

【例】明治二十三年,占贵族院,筮得《观》之《涣》。

断曰:二与五应,五爻阳刚为政府,居高而下观人民;二爻阴柔为人民,在下而仰观政府,上下相应也。乃二女不能正观,而曰“窥观”,以其阴柔,故为“女子”也。今占贵族院占得二爻,二爻居阴之正位,上应九五。贵族院者,集皇族、华族、国家之元老,其他多额纳税者亦与焉,是欲通观宇内之形势,创建维新之谠论,得与欧美各国竞进,取破之长,补我之短,更将驾各国而上之,为各国所瞻观也。爻辞曰“窥观,利女贞”是以我国一时只知顺从,观犹未远,殆将激励而更进之也。此占盖期见识更进一步。

六三:观我生,进退。

《象传》曰:观我生,进退,未失道也。

“我生”者,指动作施为之自己出者,意思之发动,亦谓之生。“观我生,进退”者,谓省视我志之正邪,我行之通塞,而进退之也。又‘进”者谓往刚,“退”者谓返柔,《系辞》曰“变化者,进退之象”是也。三爻居上下之间,在下卦之上,可以进,可以退,地位较二爻稍近,其见识亦稍胜,故能审观“我生”之所宜,以卜进退。度德而就位,量能而居官,随其可否而进退,谓之“观我生进退”。一出而成天下之事,是所行之通也,则可从而进;虽出不能成天下之事,是所行之塞也,则可从而退,其出处进退,于己取之而已。《象传》曰“未失道也”,谓其观己之才德,察时之可否,以用意于进退去就,虽未得道,要无误身失时之忧也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运却平平,能度德量力,不自妄动,虽无所得,亦无失也。

○问商业:谨慎把握,随买随卖,听时计价,决无失也。

○问家宅:宜旧宅,不宜转移。

○问战征:宜审察军情,随机应变,决不致败。

○问行人:归心犹豫未决。

○问六甲:生女。

○问疾病:宜息心自养,可保无虞。

○问失物:即得。

【例】友人来访,云同业者三名纠合,欲创始渔业于北海道,请占前途吉凶。筮得《观》之《渐》。

断曰:《观》,风行地上之卦也。风之为物,不可目观,以物之动摇,始知有风。占之事业,以座上之谈论,与最初之胸算,虽如容易,至其实际,有遭遇意外变动之象。今三名联合,创始渔业,其他二人,比足下才智金力,皆居下位,恐有半途辄退之虞,足下若无独力成全之力量,必不可着手。今占得此爻,曰“观我生,进退”,知此事业,进退全在“我生”,毫不须假他人之力,惟在已预筹其智略,自可定成否也。

后某不用此占,与他人联合,他二人未半途而挫折,某亦预支算外费用,且贷出多额之金,适海鱼不发,不获奏其功,却取大败。

六四: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

《象传》曰:观国之光,尚实也。

“王”指九五。阳明阴暗,九五阳爻,有光明之象。不言君而言国者,君者专属当阳一人,国则统朝廷百官而言之也。“观国之光”,谓观国中风俗之美恶,政教之隆替。“光”者,国之光华也。“宾于王”者,谓古有贤者,人君宾礼之,故土之值进王朝者,谓之宾。明主在上,怀抱才德之士,皆愿进仕王朝,辅翼君上,以康济天下,此君子之志也。四爻近五位之尊,为一卦之主,黼黻王献,光被四表,故曰“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”。项氏曰:“履正故为宾,不正即为敌”,是国有光可观,则宾,国无光可观,则敌。四以柔居阴,位得其正,《纂言》曰得阴之正,故有效顺而无跋扈也。《象传》曰“尚宾也”,宾即《书》所云“宾于四门”之谓,盖敬礼之也。此卦四阴二阳,与剥之五阴一阳,阴盛逼阳,势皆危险,六四为四阴之魁,进逼君侧,五爻以宾礼尚之,是隆其礼而不假以权也,可谓善处其观者矣。《剥》之六五曰“贯鱼”,曰“以富人宠,无不利”,此爻与《剥》之六五,交互参看,可以察其义也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当盛运,求利可,求名尤佳。

○问商业:宜贩运出洋,不特获利,且可得名。

○问家宅:主有喜事临门,光增闾里。

○问战征:必得大捷,论功邀赏,垂名竹帛。

○问疾病:不利。

○问行人:不归。

○问六甲:生男,且主贵。

○问讼事:得直。

【例】明治七年,占某贵显渡航清国,筮得《观》之《否》。

断曰:观者四阴得时,上逼二阳之卦,有臣民得势,将犯君位之象。今占得四爻,贵显渡航清国,将与彼国有谈判之事,贵显必能不辱君命,彼国之王,当必以宾礼相敬待也,谓之“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”。

某贵显果如此占,不辱君命,完其任而归朝。

九五: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

《象传》曰:观我生,观民也。

“观我生”者,与六三同辞,其义殊异。五爻尊位,居中履正,是当阳首出之一人也,阳刚在上,为观之主,四海之内,由我而化,治道之隆替,风俗之美恶,皆自我生而推暨,故不观人而观我。观之而我之教化善焉,则天下皆有君子之风,是可以无咎矣,谓之“观我生”,即《中庸》所云“本诸身,征诸庶民”者是也。《象》曰“观我生,观民也”,王者以中国为一人,民心之向背,无不自我,观我即所以观民也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目下运得其正,直道而行,无往不利。

○问商业:当由我把定主意,买卖贩运,无不利。

○问家宅:此宅必由我建造,君子居之,大利。

○问战征:当审察己营,所谓知己,乃能知彼也。可获大胜。

○问疾病:有命在天,无咎。

○问行人:即返。

○问失物:仍在身边,未失也。

○问六甲:生贵子。

【例】友人某为推选会社社长,请占会社之盛衰,筮得《观》之《剥》。

断曰:此卦名《观》,有上下互观之义。下之观上,仰其威仪;上之观下,察其贤否。今占得五爻,曰“观我生”,则是返而观己也,谓我而不善,何能望人之善,我而善,自足化人之不善,故观人不如观我,今足下选充社长,为一社之主,社中诸事,皆由足下一人而出也。足下当先内观于己,社友之从违,咸视足下之向背,即社运之盛衰,亦在足下而已。足下其自审之!

同氏闻之,努力奋励,社员及职工,皆感其风云。

上九: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

《象传》曰: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

上爻具刚明之才德,居五爻之上,处一卦之终,虽高而无位,其一动一静,为众人所瞩目。既为众人所观,不能不自“观其生”,与五同德,故亦与五同观。“观我生”,观发施之政教;“观其生”,观平时之行义,稍有不同耳。而要皆以君子为归,庶无咎也。《象传》曰“志未平也”,言上处极必危,虽无其位,未忘恐惧;曰“志未平”,其谨畏可知也。

【占】问时运:盛运已过,反躬自省,亦无失也。

○问商业:此种货物,已将告罄,由我得价,自然获利。

○问家宅:是老宅基,生息繁盛,有利无咎。

○问战征:军事将终,即可旋凯。

○问疾病:命运不久。

○问讼事:即结。

○问六甲:生男。

【例】明治十八年岁杪,鸟尾得庵君来访,晨夕谈论《易》理。余言《易》理玄妙,今日之精通《易》道者,盖已寥寥矣。鸟尾君曰:天下之广,人才之多,岂无一二之能晓者乎?余曰:余自玩《易》理,二十有余年,然感通之力,仅得咸之初爻,犹未能穷其奥也。自孔子以来,真得神明变化者,世多不闻其名,由是观之,彼此之妄谈卜筮者,皆皮毛耳。论难数回,鸟尾君曰:有无之论辩,不须烦言,不如一占以决之。乃筮得《观》之《比》。

断曰:上爻者,卦外无位之地,此卦《彖》辞,首言神道,是假格神明之卦之例。以六爻配三才,以五为天位,上居五上,是谓天子之父,即天也。今占得上爻,曰“观其生”,明明教余反观内省,于《易》之道,果得窥透一二?余不能窥透,即知人亦以未能窥透也。又上爻于时为未来,今日虽无其人,后世或有能精晓者矣。

鸟尾君首肯曰:以此观之,今时之无其人,可知也。《易》原非再三可渎,余亦试一筮。筮得《节》之《需》。

爻辞曰:“六三。不节若,则嗟若。”

《象传》曰:“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”

断曰:今时求之真通《易》道者,犹霜月求春花,暑夏欲冬粱,其不可得,天也,非人之咎也。

《易》之灵妙,二筮一旨,相与浩叹而别。

【例】亲友某,为构造三层房屋,示建筑学士绘图,请占可否,筮得《观》之《比》。

断曰:此卦《彖》辞首曰“大观在上,”“观”字,亦作楼观之观,有高楼之象焉。今占得上爻,知学士见识高妙,其以欧美各邦有名建筑之图,画为模范。如此构造,壮则壮矣,欧洲风土气候,与我国异,则家屋之建筑,亦不得不从而异,在建筑师,所当体其意而折中焉可也。如我国以夏为本位而建造,被国以冬为本位而建造,故我国家屋,拟西洋构造者,夏日乏风而苦热,冬日乏阳而苦寒;他如事务室,有旦昼不能灭烛者。此构竣工以后,防有龃龉,多致改造变更之事,故《象传》曰:“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