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命理 > 正文

《禳镇重丧法》

警惕《重丧日》

死亡日或埋葬日恰逢重丧日其后代子孙在七到三百天内,家人会无缘无故的重伤一口。

一.《重丧日》 .

民间所说的《重丧日》,指的是以下的日子: .

寅月庚子日庚寅日庚辰日庚午日庚申日庚戌日

卯月辛丑日辛卯日辛巳日辛未日辛酉日辛亥日

辰月戊子日戊寅日戊辰日戊午日戊申日戊戌日

巳月丙子日丙寅日丙辰日丙午日丙申日丙戌日

午月丁丑日丁卯日丁巳日丁未日丁酉日丁亥日

未月己丑日已卯日己巳日己未日己酉日己亥日

申月甲子日甲寅日甲辰日甲午日甲申日甲戌日

酉月乙丑日乙卯日乙巳日乙未日乙酉日乙亥日

戌月戊子日戊寅日戊辰日戊午日戊申日戊戌日

亥月壬子日壬寅日壬辰日壬午日壬申日壬戌日

子月癸丑日癸卯日癸巳日癸未日癸酉日癸亥日

丑月己丑日己卯日己巳日己未日己酉日己亥日

简单的说,《重丧日》就是:

寅月庚日,卯月辛日,辰月戊日,巳月丙日,午月丁日,未月己日,

申月甲日,酉月乙日,戌月戊日,亥月壬日,子月癸日,丑月己日。 .

二.《复日》 .

复日主事有重复之应,吉事会再应吉,凶会再应凶事。事有重复,故名之曰《复日》。

《协纪辨方书》所载,《复日》是这样的:

1.曰:复日者,为魅罡所系之辰也。其日忌为凶事,利为吉事。

2.曰:复日者,正七月甲庚,二八月乙辛,四十月丙壬,五十一月丁癸,三六九十二月戊已日也。

3.曰:复者,重见也。为本建之辰与所遇之干同也。假令正月寅即甲也,而观甲是复也。又如,辰戌即戊也,丑未即己也,而观戊己是复也。余仿此。

4.云:正月甲,七月庚,二月乙,八月辛,四月丙,十月壬,五月丁,十一月癸,三月九月戊,六月十二月己。按:建寅而得甲日,则是月与日同也。为凶事之所忌者,盖犹忌月建之义。然干与支不可同日语矣。俗则以为犯此则致重丧,益无是理。

5.载:古人葬课多用建日。又曰:正月甲日乙日得令得禄最吉;三月戊日虽不得禄而实得令,次吉。然则复日之忌固不可从,而世俗相传已久,今定为「鸣吠」遇复日则忌,「德」「赦」「六合」遇复日则不忌。庶存其名不害于义云。

《协纪辨方书》所载与民间所传有相同有不相同。

《协纪辨方书》记的复日,其实,就是地支藏干主气之干的日期:

地支藏干 .

寅.甲丙戊

卯.乙

辰.戊癸乙

巳.丙庚戊

午.丁巳

未.己丁乙

申.庚壬戊

酉.辛

戌.戊辛丁

亥.壬甲

子.癸

丑.己辛癸 .

.主气亦即是与地支同属一五行者是也。

.如寅藏甲丙戊三干,寅属木,甲属木,丙属火,戊属土,甲与寅五行相同,所以甲为寅地支之主气。

三.《禳镇重丧法》 .

《增补万全玉匣记秘书》内记有镇《重丧》之法:

用白纸做函一个,用黄纸朱书四字置函内,放棺上同出大吉。

朱书四字如下:

三月,朱书「六辛天建」。

四月,朱书「六壬天牢」。

五月,朱书「六癸天狱」。

七月,朱书「六甲天福」。

八月,朱书「六乙天德」。

十月,朱书「六丙天威」。

十一月,朱书「六丁天阴」。

正二六九及十二月,朱书「六庚天刑」。